要把親人寄放長期護理設施的確是個艱難的抉擇,父母或親人年老得不能自己生活的確讓人難以接受。寄放療養院,是相信他們可以提供合水準和有愛心的照顧,讓情況好過一些。
試想想,如果你虛弱的親人在療養院或其他生活輔助養護中心,受到疏忽或虐待,會多麼令人難以接受。
疏忽或虐待的定義是什麼?
- 身體襲擊和其他傷害;
- 藥物和處方失誤;
- 營養不良和缺水;
- 缺乏保安和監察;
- 不當使用約束物品;以及
- 缺乏防跌計劃。
你有權取得什麼賠償?
療養院疏忽可以造成嚴重性的人身傷害,包括慢性痛楚、骨折及/或腦部受創。遺憾的是很多傷勢影響一生,甚至死亡。
如果你或親人成為療養院疏忽的受害人,你有權獲賠償痛楚、醫療費用、未來護理費用,以及家務與園藝服務費用。
受害人家人也可以根據安大略省修正制定法1990第F.3章《家庭法》(Family Law Act, R.S.O. 1990 c. F.3),啟動“痛苦” 訴訟 (tort lawsuit),就失去受害人的照顧、監護和陪伴索償。家人可索償的範圍包括葬禮費用、照顧家人涉及的交通費用、收入損失,以及為受害人福祉所涉及的額外費用。
為什麼選擇 Bogoroch & Associates LLP?
我們的律師經驗豐富,可以幫助你或家人取得就療養院疏忽應有的賠償。我們確保會快捷迅速地處理你的案件,並以專業知識、衷心的承諾和關懷,帶你走過每個訴訟過程,直至你取得應有賠償。對我們而言,唯一可接受的結果就是為你取得最佳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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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ogoroch & Associates LLP 的執業範圍包括多倫多和整個安大略省,即Brampton、Milton、Etobicoke、Markham、Richmond Hill、 Scarborough、Mississauga、Ottawa、Vaughan、Hamilton、Burlington、London,和Waterloo。我們以勝訴分成制運作,不成功不收費。